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设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报名
及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宣教处 日期:2008-05-20
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建设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省2008年度第一次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管综[2008]16号)精神,从2008年开始对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土建、市政)进行上岗培训和统一考试。为做好我市2008年第一次建设行业施工员(以下简称施工员)统一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
我市施工员考生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和考场安排落实工作由市建委、市建工局负责。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一)报名方式、时间
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一律在(http://www.jscons.gov.cn)江苏建筑业网上报名,经市建委、建工局初审后,于2008年7月14日前将本市合格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通过江苏建筑业网上报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外地考生(含交通、水利、电力等单位)可就近在本市报名。
(二)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1、具有建设类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建设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非建筑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非建筑类中专学历或高中学历,三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4、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相关管理工作经历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考生在江苏建筑业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向所在考核站(市建委考核站:广州路185号603室;市建工局考核站:解放路40号6楼和解放路44号南楼706室)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经历证明;
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三、培训工作
(一)、施工员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强制考试报名与培训挂钩。
(二)、具有建设培训资质、接受过省管局专门师资培训的培训机构,经省建管局核验批准后,可从事培训工作(具体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附后)。
(三)、具体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
1、建筑施工(24课时)
2、施工项目管理(16课时)
3、建筑施工基础知识(36课时)
4、考试(12课时)
(四)、为保证培训教材的及时组织和发放,请各培训点于6月18日前将需订购的培训教材和考试参考资料的数量上报市建委宣教处或市建工局宣教处。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及内容:2008年第一次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的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8月23日(星期六)进行,具体安排为:
上午9:30~11:30建筑施工 (120分钟)
下午13:00~14:30施工项目管理(90分钟)
15:30~17:30建筑施工基础知识(120分钟)
(二)考试地点:
市建委考核站考场设置在:古平岗35-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建工局考核站考场设置在:应天大街215号(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五、考试答题方式
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六、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各培训点可按照实际培训学时数,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备案。
(二)考核费
1、考核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核费:每人每专业60元。
2008年度施工员统一考试有关教材、培训、考试报名、考务等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或市建工局联系。
市建委联系人:陈研,联系电话:83278058
市建工局联系人:朱春娣,联系电话:84591952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施工员 考试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筑管理局
抄送:市政公用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